個人私穩條例

利用ReM CLINIC(以下稱為「本院」)所提供的服務的人仕所提供的資料,將受制於以下個人私穩條例。

1. 個人私穩條例的發佈者
醫療機構名稱:ReM Clinic
地址:东京都中央区银座5-10-2 GINZA MISS PARIS 10
院長:岩田 敏
2. 保密措施
  1. (1)基本方針
    為了妥善處理取得的個人資料,本院制定了「遵守法律和指引」、「疑問和投訴處理機制」等基本規定。
  2. (2)完善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的規定
    對在各個處理個人資料的步驟:如取得、使用、保存、提供或刪除等,本院已就其處理方法、負責人和其工作項目制定處理規則。
  3. (3)組織中的保密措施
    委任專責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同時明確規定人員可處理的範圍,並制定在有人違反/懷疑違反法律和處理守則時,需要向負責人報告的機制。
  4. (4)對工作人員執行的保密措施
    向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進行定期研修,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在處理時的注意事項。
  5. (5)在物理上的保密措施
    在處理個人資料的地方進行嚴格管理。本院會把握管理人員的進出入和其攜身物品。另也制定措施防止沒有相關權限的人員閲覽個人資料。
  6. (6)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制定存取控制系統,選出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和其人員可處理的範圍。
  7. (7)對外部的管理
    對保管個人資料的企業進行保密措施。
3. 向使用者索取的資料和其索取方法

本院在提供服務時,會向使用者索取以下的個人資料。

  1. (1)從使用者直接取得的個人資料
    本院在提供服務時,會向使用者索取以下的個人資料。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性別
    • ・電郵地址
    • ・住所
    • ・予約日期和時問
    • ・收到資料的日期和時問
    • ・來院理由
    • ・事前診斷結果
  2. (2)向使用者索取的電子個人資料
    在使用者訪問本院的網站時,本院將取得以下資料。
    • ・使用裝置的種類
    • ・裝置的標識符
    • ・瀏覽器的種類
    • ・HTTP參照位址
    • ・IP地址
    • ・Cookie
    • ・其他的廣告標識符
4. 使用目的

本院取得的個人情報將用於以下用途

  • ・提供和改善本院的服務
  • ・方便回應各使用者的查詢及聯絡
  • ・寄發郵件,問卷和實施銷售活動
  • ・測量使用者的流量以及行動模式
  • ・發佈廣告以及確認其效果
  • ・分析使用使在本院網站的使用傾向,也用於在發生問題時追究其原因
  • ・用作通知各使用者有關本服務條約上的變動等重要事項
  • ・在本院為了提供各種服務時有需要使用的時候
5. 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料的情況

本院在沒有當時人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向第三者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但在以下的例外情況,本院會向第三者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1. (1)在需要連動外部服務,或在使用外部服務時需要認證的時候,本院將會向經營其外部服務的公司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2. (2)在使用者上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加以匿名並作提供。(其定義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9項中所記載的說明。構成匿名加工情報基本資料等的項目則是根據其同法例中第2條第10項中所記載的說明。以下的文章均依據此定義作說明。)
  3. (3)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所指定的情況
  4. (4)當受領個人資料的對像不乎合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定義的第三者的時候
  5. (5)當使用者用信用卡支付費用本院的服務費用,要向金融機關提供個人資料的時候
  6. (6)在被其他法規所許可的時候

另外,在行政手續上要使用可分辨個人身份的個人號碼的時候(號碼法),在其法規所規定的用途之外,不會索取和使用其個人號碼和個人資料。

6. 有關提供個人資料的相關事項

在使用者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本院提供個人資料的時候,如使用者通過本人確認的話,本院將會毫不延遲的向其提供個人資料。但如果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指出本院並沒有對其提供個人資料的義務的話,則不受此限。

7. 有關個人資料的修正以及停止使用等相關事項
  1. (1)本院在被使用者要求訂正/追加/刪除(以下稱「訂正等」和事實不符的個人資料時,將對請求者進行本人確認,並根據其結果對其個人資料進行訂正等工作,然後向使用者作出通知。
  2. (2)在使用者以下列各種理由,向本院要求停止使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以下稱「停止使用」)的時,向本將對請求者進行本人確認,並根據其結果進行對個人資料停止使用等流程,然後向使用者作出通知。
    ①經確認後,其個人資料的利用範圍和事前說明的範圍不相符
    ②其個人資料是由不正方法所取得
  3. (3)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的規定,如本院並沒有義務進行訂正和停止使用的手續的話,本條件的1項、2項將不適用。
8. 常見問題

如對本院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意見、問題、投訴或對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的處理方法有疑問,請通過下例的方法聯繫負責人。

「咨詢服務渠道商」在這
地址: 東京都港區芝5丁目36−7 B1F 三田ベルジュビル(Mitaberuzyu Bld.地下1樓)
電子郵箱: contact@rem-clinic.com
對應時段: 10時~19時(除了星期二/星期日/公眾假期/年頭年尾的長假期)

9. 修定

本個人私穩條例隨時有可能作出修改。在修編規定的時候,會依法執行在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所指定的手續。另,本院在修改本個人私穩條例時,會以下面的方式向使用者通知其修改內容和執行時間。

  • ・本院網站上的公告
  • ・直接向使用者作通知
  • ・其他合適的方法
10. 制定日/修改日
制定於: 2022年6月30日
致此